第(2/3)页 甘棠还没说完,程姝就表示了反对:“这份证据和本案无关,不应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质证。” 甘棠反驳道:“胡勇的动机就是妹妹胡英,那么胡英和赵怀阳的婚姻问题就与本案息息相关。” 法官经过讨论,认可了甘棠的观点,甘棠继续陈述。 “妹妹被家暴,身为哥哥的胡勇本就痛心疾首。胡英又在生产时,因为赵家人的耽误而丢掉了性命。这样的仇恨就是换做任何人都无法原谅。 第五个证据是一张照片,照片里的男孩就是胡英留下的儿子赵洋洋。洋洋今年五岁,五岁男孩正常的身高是110厘米,标准体重是19公斤。但是请法官们看看照片里的洋洋,骨瘦如柴,身高不到一米,体重不会超过25斤。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洋洋在赵家受到的是怎样的照顾。胡勇是洋洋的亲舅舅,试问,舅舅看到侄儿没了母亲,又过得如此可怜,心不会痛吗?” 庭审到这里,程姝已经有些不淡定。 甘棠的每一句话都带入了丰富的情感,程姝注意到,不仅是旁听人员,还是审判台上的法官情绪都有受到感染。 庭审来到了法庭辩论环节,是公诉人和辩护人短兵相接的时候,也是程姝和甘棠最后的决战。 程姝先发表公诉意见:“胡家和赵家的矛盾很深,尤其是胡勇对妹妹的死一直怀恨在心。通过刚才的举证,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一个事实,胡勇不止在一次公共场合放话要弄死赵怀阳为妹妹报仇。 由于洋洋的刺激,仇恨在胡勇的心里越来越强烈。直到赵怀阳找上门,人高马大的胡勇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趁着混乱之时,下了重手要置赵怀阳于死地。 根据尸检的结果,赵怀阳肋骨断掉了六根,其中三根都深深插进了肺部!我们可以知晓胡勇当时是把多年的仇恨全部都宣泄了出来。 胡勇说他不是故意的,但是当时他有很多次收手的机会。赵怀阳无力反抗时,倒地不起时他都可以停止侵害。但是他没有,哪怕赵怀阳上了救护车,胡勇也没有停止辱骂。 由此可见,他当时完全被仇恨所占据,表面上看是激情杀人,实际上是早有起意!况且本案发生时周围有那么多群众围观,影响十分恶劣! 为此,我们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勇无期徒刑!”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