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大圣,我们不追吗?” 杨戬本来想立刻追杀的,毕竟他知道杨婵就在半空看着呢,他想让妹妹看到自己神勇无敌的英姿。 刚才最靓的崽是哮天犬,连他的风头都抢去了,他还没怎么发力呢。 不过看到平账大圣没追杀,杨戬也停住了脚步。 他担心自己会破坏季长生的计划。 季长生给杨戬使了一个眼色,同时杨戬的耳畔传来了平账大圣的声音: “我配合你装逼。” 没等杨戬反应过来,平账大圣便肃然道:“显圣大哥有所不知,这九头虫非但是上古异种,而且还有青龙神君神魂护体,实在是不容小觑。冒然追杀,容易有性命之危。” “啊?九头虫身上竟然还有青龙神君的神魂?” 杨戬的吃惊不是假的。 他真不知道这回事。 难怪九头虫敢骂他白痴。 杨戬此时反应了过来。 莫说是现在已经晋升大罗的杨戬,就算是从前在灌江口的清源妙道真君,地位也远在九头虫之上,九头虫哪敢骂杨戬。 平账大圣可以说突然蹿红的,杨戬可是在封神大劫中杀出来的资历,战功赫赫,九头虫是狂又不是傻。 能骂他白痴,很显然资历还在他之上。 如果是青龙神君,那就合理了。 青龙神君的资历还在他舅舅昊天之上。 但杨戬更加反应过来的是,平账大圣这话不仅仅是说给他听的,也是说给半空中的杨婵听的。 意识到这点后,杨戬看向平账大圣的眼神满是感激。 好兄弟啊,居然还知道给我助攻。 梅山六兄弟虽然感情更深,但是这眼力见比平账大圣可差远了,一点都不会助攻。 梅山六兄弟也有话说:我们哪知道大哥你那么变态? 平账大圣知道。 杨戬完全配合上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青龙神君犯法,也和庶民同罪。我为司法天神,执掌天条,哪怕是青龙神君,也绝不能践踏天规律法,更不能在人间为非作歹。” 什么叫做不畏强权? 司法天神杨戬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 平账大圣给杨戬竖起一根大拇指:“显圣大哥豪气。” 是真能在你妹妹面前吹牛逼。 但这招真的好用。 因为众所周知,杨家人不是瞎就是傻。 杨婵就厉害了,她又瞎又傻。 看到自家二哥化身正义斗士,杨婵打心底为二哥开心。 “二哥果然是二哥,是律法和正义的化身。”杨婵崇拜道。 嫦娥仙子点头感慨:“是啊,有司法天神在,实在是万灵之幸。” 这演技实在是太浮夸了。 她感觉杨戬有点油腻。 但看着杨婵眼睛里的星星,她忍了,扭头对李嫦曦道:“星君,以后伱让杨戬跟在长生大帝后面进修一下演技吧。帝君虽然厚颜无耻,但是已经融入了本能,做事行云流水,十分自然,杨戬的道行还差的远。” 最起码她一眼就能看出来。 想当年……想几天前她根本没看出来季长生的真面目。 李嫦曦:“……嫦娥你进步很快,不过还是管一下自己的嘴。” 她最开始认识的嫦娥也是个傻白甜。 这也没过几天。 因为季党尤其是长生大帝经常在太阴星开会,嫦娥的眼界迅速打开。 现在玄都大法师再见到嫦娥的话,一定会深刻的理解一句话: 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 嫦娥仙子迅速的成长了。 话说回来,在太阴星全程目睹了季党那么多逆天操作,这要是还不成长,那嫦娥的智商就真和杨婵是一个级别了。 嫦娥力证自己还是比杨婵聪明的。 只不过在李嫦曦看来,聪明点,但也不多。 真要是聪明,就不会当着她的面吐槽季长生。 嫦娥吐了下舌头:“没事,玄都叔叔说了,看在他的面子上,帝君不会揍我的。” 李嫦曦友情提醒道:“以师弟的实力,他揍你一顿,你甚至都不会知道。” 嫦娥仙子瞬间花容失色。 这点她确实没想到。 李嫦曦无奈的摇了摇头。 所以说嫦娥有进步,但是不多,也就可以鄙视下杨婵。 都说她是个精神病。 她不比嫦娥杨婵之流的聪明多了? 但傻白甜有傻白甜的好处。 杨婵的傻白甜,对于季党来说是大好事。 刚才灌江口集团小试牛刀,碧波潭公司就灰飞烟灭,这更坚定了季党入股灌江口集团的想法。 所以季长生很给杨戬面子。 还是在杨婵面前,很给杨戬面子。 把人情送到杨戬心里。 他将九头虫犯下的滔天大罪一五一十的讲述了出来:“显圣大哥,此地乃乱石山碧波潭,潭中有一个万圣龙王,近日招了一个驸马,乃是九头虫成精。他翁婿两个做贼,在祭赛国下了一场血雨,偷盗了祭赛国护国金光寺的镇寺之宝舍利子。我路见不平,前来擒妖索宝。却没想到显圣大哥路过此地,拔刀相助。” 半空中,杨婵义愤填膺:“这万圣龙王和九头虫好过分。” 嫦娥仙子没有义愤填膺,她很疑惑道:“星君,万圣龙王一条龙,九头虫一个妖精,要佛门舍利子做什么?这局设的也太糙了吧?” 李嫦曦吐槽道:“杨婵是蠢的不知道思考,你是刚有点小聪明就卖弄。谁看不出来这是栽赃陷害,就你长了张嘴?” 嫦娥仙子立刻闭嘴,但还是没忍住反驳道:“杨婵就没看出来。” 李嫦曦无言以对。 要是和杨婵比,嫦娥还真赢了。 杨戬的反应,和嫦娥仙子与杨婵都不同。 杨戬是真的双商拉满,闻言故作惊讶:“万圣老龙素来安分,没想到竟然犯下此事。” 碧波潭公司和灌江口集团的牵扯是经不起查的。 这其中的资本运作和暗中持股,能瞒过杨婵这种傻白甜,但瞒不过真正的有心神佛。 所以杨戬是在暗示平账大圣,碧波潭公司以前是个好的,咱们既往不咎。 季长生当然能听懂杨戬的意思。 这点面子季长生还是给杨戬的——反正万圣龙王已经被他给打死了。 咳咳。 他都已经原谅杨戬了,想来杨戬肯定也不会反过来怪罪他。 季长生把锅扣在了九头虫头上:“应该是被九头虫挑唆,这九头虫又和青龙神君有关系,我也没想到,这件事情能查到青龙神君头上。若非兄长仗义相助,今日我就危险了。不过对方毕竟是四灵之首,位高权重。即便兄长是司法天神,也应当谨慎行事,以免祸临己身。” 杨戬摆了摆手,表现的刚正不阿,义气千秋:“于公,我是玉皇大帝亲封的司法天神,执掌天条,监察万神。青龙神君触犯天条,正是我的职责范围。于私,我昔日与大圣不打不相识。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对大圣的胆魄和实力,我一向是欣赏的。现在大圣陪同三葬法师西天取经,刻日功完,高登莲座,为兄也为你欣喜。今日青龙神君犯到大圣手上,我自当竭尽全力。大圣,无需多说,我与诸兄弟一定与你并肩作战。” “二哥说的好,我也助你们一臂之力。” 杨婵心神激荡,感觉杨戬和平账大圣这不打不相识的交情完全符合她对友情的完美想象。 平账大圣是不世出的豪杰,充满了反抗权威的英雄主义,这样的形象对于喜欢幻想的小女孩来说杀伤力是极大的。 横扫十万天兵,荡尽漫天神佛,这种横扫千军力拔山兮气盖世的强大,更是让平账大圣的名气和形象愈发高涨。 而杨戬给外人包括杨婵的印象,同样是心高不认天家眷,性傲归神住灌江,和平账大圣一样,都不将漫天神佛放在眼中。 也是巧了,平账大圣和七大圣义结金兰。 而杨戬同样和梅山六怪义结金兰。 经历、心性、能力……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完全一致。 杨婵不知道,平账大圣横扫的十万天兵都是吹出来的。 她也不知道,她二哥从来就没有不认过她舅舅。 她不知道,七大圣的义结金兰是心怀鬼胎。 她也不知道,梅山六怪是被杨戬打服后招安的,原来就是一群黑涩会。 但是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杨婵主动跳了出来,被杨戬大无畏的形象和精神感动了,给杨戬和平账大圣的义气千秋点赞了。 所以杨戬大喜。 还是大圣给力啊。 他那六个兄弟忠心是忠心,没一个顶用的。 他之前也不知道怎么讨小妹喜欢。 原来这么容易。 虽然这有表演的痕迹,但是杨戬发誓,他可以给小妹表演一辈子。 只要能表演一辈子,这就是真的,这就是爱! 为了让沉香叫自己爸爸,杨戬拼了。 不就是做演员吗? 他都做司法天神了,在天庭序列中也稳进前二十甚至前十,拥有影帝级别的演技是必须的。 三流演员在娱乐圈。 顶尖的演员都在宇宙尽头。 演戏对于司法天神来说,并不是难事。 给了平账大圣一个感激的眼神后,杨戬才对杨婵道:“三妹,青龙神君是大罗强者,你现在修为还不够,不必参与如此大战。” 杨婵自信道:“二哥,没事,我有宝莲灯护体,一定可以帮到你们。” 杨戬还要再劝,季长生开口道:“显圣大哥,就让三圣母去吧。三圣母也长大了,你不能永远把她当成妹妹保护。” 杨婵大喜:“大圣果然慧眼,二哥你多跟着学学。” 杨戬有些着急。 季长生无奈摇头。 杨戬真是各方面都是很优秀的人才,天赋、双商、政治、军事、实力、领导力……完全是一个六边形拉满的战士。 但是一牵扯到杨婵,杨戬的智商就能降到脚底板,然后六边形也被全方位拉低,变成可以轻易被拿捏的妹控。 只能说爱情让人盲目。 爱错一个人,代价就是这么大。 一个人的杨戬,在季长生眼中比大多数大罗强者更强,也比现在的他更强。 加上杨婵的杨戬,在季长生眼里就是把刀,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还好,杨戬是昊天外甥,不是他外甥,所以季长生并不打算改变这种局面。 他只是再次给杨戬传音:“英雄救美,是屡试不爽的爱情开端。” 杨戬第三只眼都亮了。 他之前将杨婵有可能遇到的所有危险都扼杀在了摇篮当中。 所以把杨婵变成了现在的样子和心性。 生长环境对人的性格和智商的影响都是很大的。 杨婵能这么傻,说实话,杨戬得负主要责任。 杨戬也知道自家妹妹有多傻白甜,所以更加不敢让杨婵去冒险。 其他人当然也不敢插手他对妹妹的教育管理。 直到现在。 遇到了季长生,杨戬遇到了他的人生导师。 说起来杨戬母亲也是个和杨婵一样的瞎子加傻子,父亲是个百无一用的书生也早就没了,杨戬的人生还真缺乏人生导师引导。 他老师玉鼎真人作为玉虚十二仙之一,资质才情就是杨戬的丐版,自然没资格指点杨戬。 昊天倒是有资格,但昊天修忍道,这种变态杨戬不敢学。 他基本靠自学成才。 其他方面都学的不错,就是不会养妹妹,不会谈恋爱。 季长生指点道:“你已经是大罗了,难道连护住你妹妹的把握都没有?只要不让杨婵死掉就行了,在她最危险的时刻横空出世,救她于水火。生死关头,出现在她面前的是你,什么白面书生,还不是立马就被你取代?” 杨戬舔了舔嘴唇。 是了。 我都是大罗了,我害怕什么? 三妹有宝莲灯护体,有他的随时支援,包括三妹本身大天尊外甥女的身份,谁还敢对杨婵下杀手不成? “你要让杨婵的人生需要你,而不是提前安排好杨婵所有需要的东西。轻易得来的东西,是不会被珍惜的。” 这话也不全对。 遇到了对的人,轻易得来的东西也会被珍惜。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