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审案-《我的奇妙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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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资不抵债,以担保人的财务填还;

    如果还不足以偿还债务,将债务人关押入理欠司(意味着其家人要筹资还债、赎人);

    “回大人,本朝律法之中,并无规定必须父债子还。”覃文先回答了陈逊的问题,接着又补充道:“但是父债子还乃民间约定俗成之理,子女受父亲供养,自然应该承担父亲的债务。”

    官府可以做许多很残酷的事,但是却规定百姓不能做,教化百姓要讲礼讲道德。

    “《宋刑统·公私债务门》中有理欠令:诸欠官物有欺弊者,尽估财产偿纳;不足,以保人财产均偿;又不足,关理欠司;又不足,保奏除放。”

    刘员外家里估计都放贷上百年了,所有可能被抓为把柄的地方都已经做倒了天衣无缝。

    “我问你,本朝律法中,有没有规定负债必须子还?”这是陈逊找到的第二个突破口。

    可今天这个案子又不能由自己一言堂而定为老农赢。

    不过规定是规定,总会有一些有钱有权的人会觉得自己也具有“官府”的特权。

    “大官人饶命啊…啊,我…我不要这钱了,我…我马上就把老汉的女儿赎…赎回来送回家。”刘员外从陈逊的话语中听出了自己将要面对的命运,吓的说话都开始哆嗦了。

    但是,若承认这张“欠条”也不行。

    “是。”覃文这次不敢多言。

    “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陈逊不满覃文后面的补充,这会让他后面的操作变得有些尴尬。

    “具体说一说,本朝律法中对于偿债的条例。”陈逊再次问道。

    民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可能禁止的,存在即合理,今天自己一言断定老农所说为真,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欠条”都会成为废纸。

    “晚了。”

    “听令!”

    “威武~武!!!”站在大堂两边的亲卫,装的像模像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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